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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有家公司,有收益但离婚时不给我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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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婚后开了一家公司,因为考虑到需要照顾双方父母和家庭,我便辞去了工作,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

  刚开始的时候也是其乐融融,只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老公越来越忙,经常几个月不见人影。

  我和他的距离也原来越远,直到老公最近一次回家,果然是和我谈离婚的。

  他说公司的账目上没有钱,其实我知道是有收益的,想知道如果离婚的话,我该如何争取权益呢?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营利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财产属于公司独立所有,所以公司的财务状况与股东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直接的联系,可分割的只能是股东的股权以及对应的收益。

  离婚时,未持股一方提出分割配偶在公司的股权,实践中存在两种分割方式:

  ①一种方式是分割股权份额,

  ②一种方式是持股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如果要求分割股权。

  因未持股一方直接获得的是股权,因此公司账目是否体现公司的盈利状况对于股权的分割并无影响。

  只需与持股配偶一方协商一致,并在取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即可。(家理官方咨询热线/微信:13611080897)

  



  如果要求分割股权折价款。

  在这种情形下,因公司的盈亏状况直接影响了股权折价款的计算,因此,要提交证据证明公司尚有盈利,比如可以将公司内账、公司缴纳增值税税表、公司固定资产以及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财务报表等可以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资料等作为辅助证据材料提交法庭,证明公司处于盈利状态。

  在无法举证证明公司处于盈利状态之时,可以申请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一般是法院确定股权价值的首选依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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