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房产律师解析 离婚判决后,男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怎么办?
当事人遇到这样的问题,他们同意离婚,离婚协议清楚地说房子属于女人,离婚后男人配合转让,但离婚后男人拒绝配合转让。北京离婚房产律师帮助当事人处理这些问题,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离婚房产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女方以离婚协议为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财产归女方所有,并要求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现在女方要求男方按照协议合法履行,应该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裁定该财产属于该女子,该男子协助该女子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法院判决后,该男子仍不配合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男方仍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女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确认案件生效后,女方向有关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女方可以带材料到房管部门转让房屋产权。
北京离婚房产律师分析: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签订离婚协议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为证据,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对方当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约定财产的权利,然后根据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无需对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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