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负债要怎么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离婚后,债权人经常向夫妻另一方索赔。那么谁来承担离婚时的债务呢?接下来将由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是否合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首先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谈判成功,夫妻一方可以承担全部债务。然而,在诉讼中,一方通常不会承担全部债务。因此,离婚后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二,夫妻债务承担原则
《婚姻法》中有关规定,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一起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生产经营等需要而承担的债务。共同生活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请决定清偿。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收入共有制。夫妻双方都有清偿共同债务的责任,这是一种连带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这显然不利于债权人。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协议应该被视为内部协议,而不是向外界主张与其他债权人对抗。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件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方知道约定的,应当以夫妻一方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特殊的债务状况
1、离婚当事人不承认债务的处理,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处理,除非离婚当事人能够自愿达成协议,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解释进行处理。这种处理符合合理性和立法精神,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遇到一方提供债务证据,要求法院根据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作为债务证据。由于婚姻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此类债务,因此很难处理。
因此,我国法律对共同债务清偿的一般原则是利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